人字的文化阐释(8)

来源:人类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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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权利:一个是最基础的生存权,另一个是在生存权及其基础上的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权利:一个是最基础的生存权,另一个是在生存权及其基础上的发展权。 人权的要义就在于:一要生存,二要发展。 为了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人权的根本特征和要求应该是:自由和平等。 没有自由、平等作为保证,人类就不可能作为人而生存和发展,也就不可能有符合人类的本性、尊严、价值的生存和发展,也就不可能有人权。 因此,就人权而言,自由、平等是手段,而人的幸福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则是目的。 正如康德的“批判哲学”所作出的结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但是,18 世纪启蒙主义时代的人道主义所张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离开了使人类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生存和全面自由发展的根本目的,从而成为资产阶级的抽象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 因此,所谓人权,在完整的意义上来看,应该是每一个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每一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一个人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权利。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人类伦理的最高的理想和实践,全面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诉求是人类社会政治道德的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标,中华民族正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四、社会学中的“人”

从社会学来看,人类社会是以家庭为基本细胞,以族群、社团为组织形式,以国家为管理制度的政治存在。 不同的民族、阶级、时代的社会形式在一定的经济制度的制约下不断变化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分别把人类社会分为五种(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三种(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人依赖物的独立性社会、自由个性的社会)。

人是一个“类存在”,是社会的存在,他不可能离群索居,他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 从一个人具体存在的形式来看,一个人主要存在于这样一些社会群体之中:家庭、家族、族群、部落、氏族、民族、阶级、阶层、社团、国家等等。

在人与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就是经济关系,因为人类不能像动物那样完全靠大自然的恩赐而生存,他必须依靠自己的生产劳动来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维持自己的肉体的生存以及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所以,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是决定整个社会的具体形式和水平的根本条件,不同的民族、阶级、时代的社会形式在一定的经济制度的制约下不断变化发展。 这样就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一种分类方式:根据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原始公有制社会,社会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基本上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国家,主要经历了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两个发展阶段。 奴隶制社会:实行奴隶主私有制,奴隶没有独立人格,依附于奴隶主,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不从事生产生活资料的体力劳动,享有自由民的权利,一般由奴隶主贵族掌握国家权力。 封建主义社会:实行地主阶级私有制,农民、手工业者和广大劳动人民从事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劳动, 受剥削和压迫,地主阶级不直接从事获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体力劳动,主要靠出租土地或者雇用长短工进行农业生产而获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国家政权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皇帝或者国王掌握,实行封建专制主义。 资本主义社会:实行资产阶级私有制,资本家掌握生产资料,雇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进行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等, 剥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国家政权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治家掌握,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制或者君主立宪制。 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低级形态):实行全民公有制,一切公共财产归全体人民所有,全体人民共同劳动,人们之间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职业的高低贵贱之分,社会主义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共产主义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各级公务员都是人民公仆,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直到最后条件成熟,国家自行消亡。 五种社会形态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总结模式,具有普遍规律性,它经历了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私有制、家庭和国家的起源》),到列宁(《论国家》),再到斯大林(《联共布党史》)的不断完善和定型的过程。 应该说,五种社会形态说,主要是根据欧洲历史发展的实践,按照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来概括总结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 它的普遍性表现在全世界各地各民族各国家的社会变化发展形态基本上超不出这五种发展形态。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论世界何地的民族、国家的社会变化发展的最终根据都是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一个社会的所有制、每一个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他们之间所必然形成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阶级关系、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决定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不过,由于各个民族和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及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每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具体经历的社会形态的时间长短、具体的表现形式、具体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状况等,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 比如,现在世界上仍然发现有极少数的民族还处于原始公有制的氏族社会中,并没有进入其他的社会形态;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这些处于原始社会(佤族)或母系社会(摩梭人)的民族就直接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华民族在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奴隶制社会有文献记载的历史非常短暂,大约只是从夏启时代(公元前2176)到秦王朝统一中国(公元前221),而夏商周三代以前主要处于神话传说历史之中;中国社会从秦朝开始直到清王朝覆灭于辛亥革命(1911)经历了2000 多年的封建社会,比起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要长一些;尽管到了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以后,中国江南社会出现了一些稀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但是始终没有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大气候,而到了鸦片战争(1840)以后中国社会就沦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即使在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的辛亥革命成功以后,中国社会也没有形成真正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依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新中国成立的历史进程,却是中国社会没有经过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社会,而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历史过程。 实际上,马克思在具体展开论述五种社会形态说时,也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形而上学的态度和方法,而是采用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和态度,对于东方的印度和中国的社会,提出了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对于中国从原始公社制社会转变到奴隶制社会的过程提供了科学依据,可以比较科学合理地解释中国社会继承较多原始社会血缘关系宗法制度的实际状况,也可以比较顺理成章地解释中国社会奴隶制社会比较短而封建制社会比较长的历史原因。 总而言之,五种社会形态说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社会发展变化规律的概括总结,最典型地适用于欧洲和西方社会的发展变化状况,也具有最一般的普遍意义,但是,并不能把它当作僵死的教条到处生搬硬套, 而应该遵循其最基本的原理,对每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社会变化发展情况进行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才能够得出合乎实际情况的马克思主义结论。

文章来源:《人类学学报》 网址: http://www.rlxxb.cn/qikandaodu/2021/0325/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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