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刘顺峰|法律人类学知识传统的建构(5)

来源:人类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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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的翻译困境 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如何进行翻译?是不是具有可翻译性?这既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人类学、法学领域存在的重

三、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的翻译困境

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如何进行翻译?是不是具有可翻译性?这既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人类学、法学领域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也是格拉克曼与美国人类学家博安南(Paul Bohannan)相关争论的核心。

在瑞丽丝(Annelise Riles)看来,20世纪60年代,在英美法律人类学界,出现了诸多方法争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格博之争”,从中可以明显感受到那些参与讨论的学者们在认识论方面的对立。“格博之争”前后持续了十多年,吸引了诸多学者加入讨论,还引起了学界对人类学与法学知识传统差异的深入探究。

(一)博安南对格拉克曼翻译进路的批判

格拉克曼在1955年出版的《北罗得西亚巴罗策的司法过程》(The Judicial Process among the Barotse of North Rhodesia)一书中,就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的翻译问题明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部落社会的法律概念与术语可用西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与术语来表达。两年后,博安南在其《提夫人的正义与审判》(Justice and Judgment among the Tiv)一书中对格拉克曼的观点提出批判。有关于此,穆尔(Sally Falk Moore)指出:

当格拉克曼轻车熟路地用现代西方法律术语翻译巴罗策部落社会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术语时,得到了不少法学、人类学学者的赞赏与肯定,但一些学者却对此提出了批评。在这些批判者中,博安南提出的对立观点可谓最尖锐、最深刻。博安南认为,将任何一个非英语语言社会中的“法律”术语翻译成英语的法律术语都是一种扭曲的行为。

理解博安南对格拉克曼“普世性”翻译方式的批判过程,如下三个方面不容忽视。第一,在博安南看来,他自己所研究的提夫部落与格拉克曼所研究的洛兹部落,在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提夫部落一直也是一个缺少中央权威、行政机构及体系化的司法机构的部落社会。直到1930年,他们才在英国的建议下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吸纳了酋长、法庭、警察及其他公职人员。提夫部落与洛兹部落并不存本质区别,因此,提夫部落的研究结论对洛兹部落同样适用。

第二,博安南引用梅因的观点“借由我们所属特定时代的道德理念来评价其他时代的人们,其就如假设当代社会机器中的每一颗螺丝钉、每一个轮子都能在早期社会里找到对应物那样的荒诞”,以表明自己与作为梅因“信徒”的格拉克曼一样,不仅赞成梅因的观点,还将其作为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这一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在博安南看来,问题恰恰在于,格拉克曼并没有理解梅因的这个经典论述的内涵,即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的“不可比较性”。

第三,博安南将法律比喻为一只“变色龙”,认为法学家与人类学家关注的视角存在着明显区别。由此,研究部落社会法学问题,由于学者所持研究进路的差异--人类学研究进路或者法学研究进路--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博安南认为,格拉克曼与他一样,也是一位人类学家,应该坚持人类学的研究进路。

按照如上三个预设的分析框架,博安南对格拉克曼“普世性”的翻译方式展开批判。不过,在批判之前,博安南首先肯定了格拉克曼“模糊论”解释范式的合理性:

“法律”这一术语就是一个词义既丰富又模糊的单词,在一个一般的语境中,其有着诸多不同的意义。

在承认“模糊论”解释范式合理性的基础上,博安南指出,格拉克曼翻译方式的第一个错误在于忽略了每种文化体系的独一无二性。格拉克曼所研究的洛兹部落与西方文明意义上的工业社会存在着根本区别,前者以“身份关系”为中心,注重传统“习惯法”在熟悉的人际关系中的运用;后者是以“契约关系”为中心,注重国家法在陌生的人际关系中的运用。拿西方法学文明意义的概念术语来描述部落社会的法律概念与术语,显然是忽略了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人类学家应该看到并承认这种差异,而不是遮蔽并否认这种差异。

由此,博安南指出了格拉克曼翻译方式的第二个错误:忽略了部落社会内部成员(局内人)与部落社会外部成员(局外人)在部落社会法律体系的观念理解上的区别。有关于此,博安南强调,格拉克曼在《北罗得西亚巴罗策的司法过程》一书中所呈现的分析材料,是由格拉克曼自己有关巴罗策法律体系的观点,而不是由巴罗策人对其自身法律体系的观点所组成的。像格拉克曼谈及洛兹部落社会的法典一样来谈及提夫这个部落社会的法典,那就意味着参照的是同一个分析体系,而不是各自的“民俗体系”(folksystem)。“民俗体系”才是人类学研究的核心。人类学家从事研究的主要危险在于,他把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民俗体系术语转换成分析体系,并尝试着给予该术语超过其本身的价值与功用的更宽泛的适用范围。在这一点上,博安南认为格拉克曼有点“误入歧途”了。

文章来源:《人类学学报》 网址: http://www.rlxxb.cn/zonghexinwen/2020/1029/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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