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学视野中的饮食文化(3)

来源:人类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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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 礼之与饮食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帝王的任何重大祭祀、祭典无不包含祈求、企望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管子有一句著名的箴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

3 礼之与饮食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帝王的任何重大祭祀、祭典无不包含祈求、企望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管子有一句著名的箴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说明传统的礼仪建立在田粮富足之上,而维护社会秩序之“禮”,原本与饮食有着内在关联。[7]《礼记·礼运》言之凿凿:“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表面上粮食与礼仪并重,甚至有“礼”同于“邦”之假义;但二者相形,实食前礼后。

礼仪不仅强调人们在饮食中的礼节,饮食中的器物也因此格外受重视,甚至被权力化、权威化。众所周知,我国古代的那些具有政治化权威隐喻的器物主要有三类:饮食器、乐器和兵器,而与饮食器有关的最为常见,如鼎、爵等都与饮食有关。饮食礼仪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在迎接客人时,要根据客人尊贵程度安排接待,器物的规定、菜肴的摆设等都要按照礼数,以区别长幼尊卑的等级关系;特别在接待尊贵宾客时,依照礼节,要准备、犒赏各种物品,其中除了各种礼物、乐器和歌舞外,还包括大量的食物与酒器和美酒。

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礼之与食相辅相成,自有其道理。《说文解字·示部》:“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又《说文·豊部》:“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凡豊之属,皆从豊,读与禮同。”又“豐,豆之豐满者也,从豆,象形。”这成为经学解礼的玉律。台湾学者邱衍文《中国上古礼制史》辟有专节讨论了自许慎《说文解字》以来到王静安,历代对“礼”字解说的总体述评。[8]

甲骨文与“丰”(豐)、“禮”存在关联。《说文解字》:“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王静安利用甲骨文对“豊/禮”的解码,认为“豊”初指以器皿(即豆)盛两串玉祭献神灵,后兼指以酒祭献神灵(分化为醴),最后发展为一切祭神之统称(分化为礼)。[9]继之,刘师培、何炳棣、郭沫若、杨宽、金景芳、王梦鸥等都认同此解。杨宽先生则认为应进一步将“醴”与“禮”的关系分别清楚,他认为根据《礼记·礼运》篇中“夫禮之初,始诸饮食”之论,大抵强调古人首先在分配生活资料,特别是饮食中讲究敬献的仪式,敬献用的高贵礼品就是“醴”,因而这种敬献仪式成为“醴”,后来就把所有各种敬神仪式一概都称为“禮”了。推而广之,把生产生活中需要遵循的规则以及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和手段都称为“禮”。[10]对于“豊/禮”,裘锡珪、林沄、郑杰祥等学者都表明了各自的解释,包括从礼器的角度进行分析,却大多与食物有关,此不赘述。

无论“豊/禮”有多少种释义,礼仪原与饮食礼俗存在着密切关系,是为不争。有一种说法认为,我国传统的饮食为草木类食物,即指农业生产中的植物与蔬菜,因为植物种类多,容易生长,而我国的地理适合农业作物的生产。草木类的食物被视为“素食”,学者孙诒让训诂释之:“素食,谓食草木。素,疏之假借,俗作蔬。”案:古疏食两字有两义:一指谷物是粗疏的;二指谷物以外的植物。[11]这样,“蔬(疏)类”食物成了“素食”之“俗称”。显然,“礼仪”与食俗存在逻辑关联。

4 食物与交换

食物作为特殊的“物”具有交换性质,无论是价值交换、意义交换、功能交换、符号交换还是其他的交换语义。人类学对礼物研究极具特色,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莫斯的“礼物”中有最具代表性的“整体性的馈赠原则”。所谓“整体性的馈赠”首先强调整体性,以及礼物(包括食物)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系统。“作为一特定民族理解及实践其生活世界的基础。味觉虽为人类基本的感官知觉经验之一,此感官知觉不仅仅是个人的经验或生理的反映而已,更是文化表达的基本范畴,并经由此感官知觉的媒介来行使文化价值以及社会实践。”[2]275就食物而言,品尝食物是经验,是食物生产、贮存、制作、烹饪的方式,也是群体协作的产物,即群体分享所建立的整体性社会关系。

“整体性的馈赠原则”确立了一种特定和特殊的社会道德伦理,其中包含着三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义务”:给予、接受和回赠;而这一礼物交换的“演进图式”贯彻着互惠原则。[12]5这也成为后来的人类学家在讨论相关话题时的“原点”。人类学的交换研究还将物的交换与“灵”“精神”联系在一起,并有特殊的传媒(神媒)力量;比如波利尼西亚的“奥”(hau)——“礼物之灵”(the spirit of the gift)。[13]10-12这样,物(礼物、食物等)在原始、原型中的表述范围远远超越物的经济形态,上升到了人与“神灵”交流境界,进而反馈到社会结构之中;将交换与“声望”“荣誉”“权力”等相结合。“物”除了作为一种存在之外,还有多种不同的特性:一是“食物”的物质构成。“物”具有“能指”(signifier)——事物的物质构成,并由此引申出的所谓“所指”(signified)——概念和意义。这里存在着两个基本的存在和表述关系:即事物的客观形态和人的主观认识;两者并置于同一个存在表述之中。食物也因此具有“能指-所指”之符号构造。二是“食物”的交换价值。从经济上的交换形式观之,物不仅仅有交换价值,也在进行价值的交换。一件旧家具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其交换规则是按照商品市场上的交换价值(exchanging value)进行的,一旦当物成为商品,就意味着它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流通领域中的交换以表现出社会“公认”的,有货币体现的价值。食物除了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求外,当然会将其投入市场进行交换。三是“食物”的交流媒介。交换是人类学研究异文化社会的重要论题,它不仅涉及特定的物从一个社会到另一个社会的运动过程,虽然在物的流动过程中并非完全表现出具体个人的利益驱使,更多的却是代表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14]在不同的区域性食物之间进行交流和交换的“互通有无”,一直是人类社会所秉承的原则。比如山区的山货与海边的海鲜通过交换的方式得以实现。这些交换的形式也都成为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重点,即通过礼物的交换与馈赠现象来观察和分析社会的内部关系和结构。

文章来源:《人类学学报》 网址: http://www.rlxxb.cn/qikandaodu/2020/1020/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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