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立法思想(3)

来源:人类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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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民法典》也做了明确的回应。在《民法典》继承编中,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还可以基于代位继

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民法典》也做了明确的回应。在《民法典》继承编中,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还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民法典》同样在婚姻家庭编做了回应: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些规定意在强调要尊老扶幼,要尊重年事已高的老人,要爱护尚在幼年的孩童,这就是《民法典》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所做的回答。

同时,在《民法典》总则编中还有一项规则值得注意,即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这三种请求权是典型的债权请求权,若按照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正当性依据,它们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家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和细胞,家庭关系不同于通常情形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民法典》对家的成员间关系所进行的法律调整,区别于对社会普通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

在此次《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引起热议的话题,那就是协议离婚制度中的冷静期制度。尽管存在一些反对的声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仍然保留了冷静期制度,也正是因为考虑到家对于每个中国人存在着异乎寻常的特殊意义和价值。从古代“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念,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反映出家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单元的重要意义。没有家的和谐和稳定,何谈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没有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又何谈个人的自由与发展。因此,《民法典》重视家的价值,希望家能够在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稳定上继续发挥关键性和基础性作用。

三、《民法典》如何看待社会

《民法典》对如何看待社会的回答,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今天我们究竟身处什么样的社会;二是我们对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采用什么样的法律调整规则。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广义的社会是包括家在内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狭义的社会是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这里讲如何看待社会,主要是指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总是在一个历史的大幕之下展开的,面对着方兴未艾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有中国人应该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人类又到了一个重要的文明转型期,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这就是我们所身处的时代,也是我们所处的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民法典》对此有充分的估计和认识,并且立足中国人今天所分享的价值共识,做了及时和全面的回应。

《民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信息文明的产物。当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阶段的时候,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海量的数据化信息被不停地生产、收集、存储、整理与使用,人类由此进入了大数据时代。④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两种日益重要的财产类型。如果说工业文明阶段的能源是煤炭和石油的话,在人类的信息文明阶段,能源就是数据。而且,数据不仅仅是可以与煤炭、石油并肩的一种新型的“能源”,而且它有自身的特性:数据可以复制、共享,数据的使用会催生更多的数据,这是一个会随着人类的活动逐步扩大自身体量的新型“能源”。 《民法典》总则编肯定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客体地位和财产属性。《民法典》继承编增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当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中有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和数据权利的时候,如果能够以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通道,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遗产继承的进程可能会更加顺畅。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对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做了初步回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也是对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阶段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所做的回应,是对今天人类身处什么样的社会阶段所做的回应。《民法典》合同编专门设计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和履行规则,其中,通过在线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的,标的物进入指定的接收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的时间,这是《民法典》对新的文明阶段所产生的新型交付方式的回应。《民法典》人格权编也对人类今天所处的社会阶段做了准确的判断和及时的回应。在信息文明时代,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背景下,应当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一个相当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去予以关照和回应。《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信息文明时代出现的AI换脸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从保护肖像权的角度做了回应,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还明确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些都是人类进入到一个新的文明阶段才会有也应该有的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也是因为当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的时候,网络侵权已经成为困扰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侵权类型。

文章来源:《人类学学报》 网址: http://www.rlxxb.cn/qikandaodu/2021/0629/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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