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缘到边缘: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6)

来源:人类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1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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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上文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瞿同祖研究中国古代巫术与宗教,还是林端解读与批判韦伯,或者严存生回应法律起源与本质的争论,亦或梁治平阐述

通过上文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瞿同祖研究中国古代巫术与宗教,还是林端解读与批判韦伯,或者严存生回应法律起源与本质的争论,亦或梁治平阐述法律的文化解释,法律人类学与象征人类学可以为他们提供案例或理论支撑,所以他们或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碎片化的形式引入了法律人类学的“只言片语”。[61] 需要说明的是,1996年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出版了由石泰峰撰写的《跨越文明的误区——现代西方法律人类学》。可惜的是,笔者未能找到这本书。

二、第二阶段:填补空白式的介绍

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强世功等人翻译的日本著名法学家千叶正士的代表作《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以下简称为《法律多元》)。虽说此书是一部论文集,但是却贯穿了一个统一的主题。作者以非西方学者的身份自觉地从非西方立场对法律文化和法律多元进行理论建构,并且对流行的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力图将其法律多元理论建立在本民族的经验之上,[62][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强世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致谢和说明(梁治平)。所以,自从被译成中文后,其思想和观点,尤其是所谓的“多元法律的三重二分法”对中国法学界一直有着较大影响。不过,学界似乎忽略了此书的法律人类学背景。按其弟子汤浅道男、小池正行、大塚滋的说法,千叶正士前半期主要是研究学区和神社祭祀,但是,“1965—1966年在霍贝尔、劳斯两教授所在的明尼苏达大学留学后,改变了方向。其问题就等于从世界看亚洲的日本,其方法被法人类学采用”。[63][日]汤浅道男、小池正行、大塚滋:《法人类学基础》,徐晓光、周相卿译,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序言第3页。

4年后,汤浅道男等人为了庆祝千叶正士七十寿辰而出版的论文集《法人类学基础》,由徐晓光、周相卿翻译出版。论文集分为四个部分:“法人类学的成立与展开”“作为基础法学的法人类学”“固有法文化的各种样态”“多元法体制下的法文化”。每一部分都由数篇论文组成,比如“作为基础法学的法人类学”包括《法思想史与法律人类学》《法史学与法人类学》《比较法学与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法符号学与法人类学》《法人类学与法哲学》。这些论文每篇都短小精悍,以4000字左右的篇幅从不同侧面展示法律人类学的发展脉络、理论方法以及重要的学术成果。此书对于我们了解西方法律人类学在日本的传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从法律人类学传播的角度来讲,它比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更有意义。几年后,本书的译者徐晓光还专门发表论文《日本法人类学及民族法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对日本法律人类学以及民族法学的发展过程及研究水平作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不过,可能是因为在香港地区出版的缘故,《法人类学基础》在内地学界影响很小。[64] 据笔者的梳理,似乎只有四篇文章引用过这本著作,包括张冠梓:《法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及其流变》,载《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张永和:《法人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诞生及其他》,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吴大华:《论法人类学的起源与发展》,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张文山:《关于法人类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与之相比,2002年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英国学者布·马林诺夫斯基著、原江翻译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以下简称《犯罪习俗》)却极大地促进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传播。

其实在2000年左右,作为“法律人类学爱好者”的原江就已经译完了《犯罪习俗》。而在更早之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秋季号)甚至已经刊登了由许章润翻译的《初民的法律与秩序(I)》——《犯罪习俗》的第一部分。随后,该集刊《1998年春季号》继续刊登了第二部分——《初民的犯罪与刑罚(II)》。换言之,1998年前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已经刊载了《犯罪习俗》的完整译本。为什么一本杂志仅仅通过33页的篇幅就能够刊登一部完整的学术著作?《犯罪习俗》究竟是怎样的一部作品?

20世纪初期,人类学受到了韦伯式的法律进化论的影响,认为法律与经济、政治、宗教等社会现象不同,不具有普遍性,只存在于发达文明的社会中。但是1926年出版的《犯罪习俗》却拓宽了法律的定义,认可了部落社会习惯规则的“法律”性质,为今后人类学家涉足法律研究奠定了基础,标志着现代法律人类学的诞生。不过,《犯罪习俗》对法律人类学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它对于马林诺夫斯基本人的重要性。在学科创立模式上,文化人类学没有参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对西方本土资源的切割而专注于非西方社会(部落社会)的研究。所以,马林诺夫斯基其实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社会科学家,他关注的是特罗布里恩德社会的各个方面。在马林诺夫斯基看来,当地人最为特别的制度当属“库拉圈”的交换体系,以此为基础完成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才是他的代表作,被誉为“人类学研究领域里程碑式的著作”。[65]中译本由梁永佳、李绍明翻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出版。 在田野调查期间,尽管马林诺夫斯基记录了一些法律案例,但是直到获得皇家人类学会的讲座邀请之前,他并没有撰写一部法律民族志的打算。[66]参见[英]布·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2页。 所以,作为法律人类学经典的《犯罪习俗》其实是马林诺夫斯基在一个小时的演讲稿的基础上扩展而成的一篇长论文。可是,就是这样一篇只有几万字的论文,从瞿同祖自1947年首次引述后,过了整整半个世纪才被译成中文。许章润的译本尽管用词准确、自然流畅,但法学集刊的影响力毕竟不如由出版社汇编成册的学术专著,所以,在知名度上远不及原江的译本。同时,由于在前期的译介作品中已经积累了足够多的“人气”,所以,2002年《犯罪习俗》的出版所产生的效果甚至超过了10年前的《原始人的法》,仿佛宣告了一项全新的研究领域开始进入中国。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出现了数十篇关于西方法律人类学的介绍性论文。

文章来源:《人类学学报》 网址: http://www.rlxxb.cn/qikandaodu/2020/1113/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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